*今日新聞*
營業規章
- 第一條:營業項目
二類電信事業批發轉售服務 - 第二條: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
1.本公司經營中華聯合電信卡、中華聯合儲值卡等電話卡
(即提供使用者經由撥接號碼撥打電話至國內長途、國內行動及國外。)
(1)中華聯合電信卡--每張面額1000元
(2) 中華聯合儲值卡--每張面額1000元
2.當本公司收費標準調整變更時,於一個月前報請電總備查,並於網站及各營 業場所公告用戶。當收費標準調降時,則按照新費率計算;當收費標準調漲 時,如用戶不同意可向本公司辦理退費。 - 第三條: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及條件:
本公司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之法令規定,蒐集或保存用戶之個人資 料,除用戶要求查閱本身資料外,依法非經用戶之同意,不得將用戶之個人資料 洩漏或供他人使用。但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,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,本公司不得 對第三人揭露。
1.司法機關、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。
2.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。
3.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(構)為緊急救助所需者。
前項情形,如情況緊急,得先為查詢,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。 - 第四條:1.本公司如經受廢止許可,將於10日內利用報章雜誌刊登、在網站及 各營業場所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戶。
2.暫停或終止營業時,將於一個月前利用報章雜誌刊登、在網站及各營業場所
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戶,並通知電總備查。
針對上述二點,本公司對用戶賠償方式如下:
1.回收所有尚未出售給用戶的中華聯合電信卡、中華聯合儲值卡。
2.賠償用戶現金(如:當初客戶以1000元購買,但已使用且只剩餘500元餘額 ,則本公司賠償用戶現金500元)
- 第五條:用戶瞭解並同意使用本服務,對於由火災、颱風、洪水、電力故障、 市區電纜斷線、地震、政府要求、政府規定之改變、其他單位之行為或忽略或 任何其他非可歸屬於本公司之原因而導致電訊交換設備所造成遲滯、中斷、 不能傳遞或機能故障等損失或傷害,本公司與其代表不負任何責任;倘因可 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致本公司服務阻斷不通時,本公司將按下表做補償,起 算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時為準。
◎通訊連續阻斷時間/補償方式
24~48小時/補給用戶50元儲值金額
48~72小時/補給用戶100元儲值金額
72小時以上/補給用戶150元儲值金額
- 第六條: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
1.客戶對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有任何意見時,除可撥本公司之客戶服務專線 04-23293567外,亦可e-mail至Chutel@tw-airnet.net或至本公 司服務中心辦理申訴,本公司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2.本公司保留暫停或拒絕提供本業務予有不良使用記錄用戶之權利。
3.用戶違反中華民國電信法規相關規定時一律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。
4.本規章未規定事項,適用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、規章及國際電信公約之規定。











